1、胜诉他们不给钱如何申请强制实行
胜诉后,假如他们拒绝履行判决并拒绝给钱,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强制实行申请书以申请强制实行。申请的具体程序如下:
1.需要确保所依据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旦他们拒绝履行,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实行申请,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实行员实行。
2.法院会受理该申请,并向被实行人发出实行公告,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若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实行手段。
在此过程中,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申请强制实行需要筹备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强制实行时,当事人需要筹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需要提交一份强制实行申请书,该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捺手印(如申请人为自然人),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2.需要提供证明申请实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与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实行的委托代理资料(如有)。
3.还需提交具备强制实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申请实行非法院法律文书,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4.为便于实行,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实行人住址、联系方法等材料,如已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手段,还需提交有关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3、强制实行一般采取什么手段?
强制实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一般会采取一系列手段以确保判决或裁定的履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手段包含但不限于:
1.查看、冻结、划拨被申请实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实行人的收入;
3.与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实行人的财产。
查看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看问或审察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状况的活动。